作者:四川泌尿外科医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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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卫健医保药监处、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医疗保障处、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各市本级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确保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年住院的,无需在年终办理中途结算手续。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年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以参保人员入院时的标准执行;城乡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和支付金额以出院时间累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实施前,关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