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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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患者负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0号),再次降低了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并以此为全省最高限价。为此,经院领导研究,相应调整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9日零时起,我院“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调整为40元/每人次,“CLAE8000-LS01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的价格调整为10元/每人次,“CLAE8000-LS02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的价格调整为10元/每人次;
一、自2021年12月9日零时起,我院“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调整为40元/每人次,“CLAE8000-LS01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的价格调整为10元/每人次,“CLAE8000-LS02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的价格调整为10元/每人次;
二、本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零时起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请各科室作好解释工作。
四川泌尿外科医院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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