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川泌尿外科医院【官方】
来源:药剂科
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此次文件中明确提出头孢菌素给药前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大多数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的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未要求头孢菌素用药前常规进行皮试。
为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医院内的医生已开始执行指导原则中的要求: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
对于有过敏性疾病患者,《指导原则》也明确指出: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但上述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可能会更重,应加强用药后观察。
取消头孢菌素皮试为医生减负、对患者负责
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开始实行头孢菌素免皮试的政策,而国内多家三甲医院也率先开始实行。近期,四川省卫健委、浙江省卫健委、上海市卫健委等多地省市卫健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转发国家卫健委《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并要求各医疗单位参照执行。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取消了头孢菌素皮试筛查,培养了医务人员循证思维,节约了人力物力,促进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不能盲目相信皮试
由于个体的差异,用药过程中不能完全的杜绝过敏反应,除了Ⅰ型药物过敏反应,Ⅱ、Ⅲ、Ⅳ型为非lgE介导的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1小时之后直至数天发生,皮试也只能预测发生Ⅰ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因此需要随时做好应对药物过敏反应的对策。
如何预防和降低过敏反应风险?
尽管大部分情况下头孢菌素不需要进行皮试,但是医生也不能掉以轻心,反而要更加仔细甄别过敏史。1、详细询问和甄别过敏史(可疑药物品种;给药途径;给药与出现疑似过敏反应的时间间隔;临床表现;处置与转归;经治医师所做诊断)。
出现过敏不慌张,秉章处理最重要
√①立即停用导致过敏药物,静脉给药者更换输液瓶及输液器,救治过程严密监控心率、血压、呼吸及血氧饱和度;√②肾上腺素(1:1000)14岁及以上患者单次0.3~0.5ml深部肌内注射(单次最大剂量0.3ml),5~15分钟后效果不理想者可重复注射,注射最佳部位为大腿中部外侧;
√③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必要时气管插或气管切开,如暂无条件建立人工气道,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环甲膜穿刺;
√④建立静脉通道(两条或两条以上),静滴晶体液维持血压(液体用量20ml/kg,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必要时静脉点滴多巴胺维持血压;
√⑤若有支气管痉挛,可吸入β2受体激动剂;
√⑥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1.25mg/kg,最大量50mg,肌内注射;
√⑦糖皮质激素:静脉甲泼尼龙40mg/100ml生理盐水,或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00mg~200mg;
√⑧任一环节中如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立即就地进行规范心肺复苏术。患者经救治脱离危险后,应留院观察至少12小时。
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取消皮试,对患者来说减轻了皮试的痛苦,尤其对于不方便做皮试,或者需要紧急治疗的患者,提供了更多选择。而对医生有了更高的要求,指导原则更加侧重于医护人员临床实际工作中对患者病史的询问及药品选择、对过敏反应的防控水平及救治措施。